强制压榨学生 五所中小学被物价局通报
2009-08-27 15:46:53
本报4月8日讯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省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收费检查,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投诉举报,查处了一批义务教育乱收费案件。今天省物价局通报了其中5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1、张家界永定区贯坪小学按每人每期25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饮水费,按每人每期2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按每人每期25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班费,3项合计多收费20090元。张家界市及永定区物价局已派人现场督促该校将多收价款退还给学生,并对该校处以2000元的罚款。
2、安乡县城北中学按每人每期10元的标准强制学生在学校商店购买作业本,合计收取作业本费29760元。安乡县物价局已责令城北中学立即停止变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的行为,并对该校处以3000元的罚款。
3、澧县张公庙镇荣市完小存在大面积强制学生缴纳伙食费的现象,个别班级学生在校就餐率达到100%。澧县物价局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4、株洲市田心中学对部分异地就读生按每人每期200元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株洲市物价局调查查实后,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已将收取的12400元借读费全部清退给交费者。
5、益阳市桃江县高桥学校按每人每月搭一餐45元、搭两餐90元的标准向学生统一收取伙食费,按每人每期15元的标准向学生统一收取《小学生导刊》费,按每人每期13元和16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具费。益阳市物价局已责令该校将多收价款24261元清退给学生。
通报指出,根据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取消课本费、作业本费、搭餐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取消杂费、借读费、自愿收费控制项目。取消上述项目后,农村义务教育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于这些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上述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